关于增值税调整告知函

发布日期: 2019-03-19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的税率。

请之前与我司有合同16%税率开票的客户,于本月30日前安排付清合同全款,以便我司将16%税率发票开给您。逾期或未付完款项,自4月1日起发票自动改成13%税率,我司不承担税率差额。以上敬请知悉并理解。